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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人力资源外包|南阳人事代理|南阳人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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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4-04-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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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资讯:单位千万不要再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输

很多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形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般来讲,只有发生不可抗力或者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一些主要来自于外部的非自主因素,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状况,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至于经营架构调整,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的主观行为,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大概率会认定为违法


人力资源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z业从事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品牌供应商。我们提供权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为客户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包括基础人事业务外包服务、人才派遣、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全国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地区涉及全国345个大中小城市,主要覆盖国内一、二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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