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输出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名单,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已与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二、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