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强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也将2013年1月1日起被废除。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外,《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该条例废除后,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将降2%。
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