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霸王条款,计息方式不同差6800倍

   2012-10-29 北京晨报博友整理312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银行也属于服务行业吧!!!为什么就不能专门给金融制定一个法律呢?每次都是银行牵着老百姓的鼻子走!!!

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比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好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好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

由于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用户还款欠零头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全额计息,几块钱的欠款也会产生较高的利息。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

  如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告诉央视记者,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他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定得明显偏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这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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