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民政、财政两部门《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意见要求,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具有菏泽市户籍、年龄在60到99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数额分三个档次,每月分别为80元、100元和200元。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完善经济困难老人制度,对该部分困难群体(菏泽市户籍的低保户)进行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为:60-7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为200元。
同时,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但此增发补贴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之一。
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乡镇街道办进行申请,审核后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则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
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市之前下发的《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则执行到本月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