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肢伤残人员在禁行区域可申请使用小型代步电动车

   2018-10-25 401
核心提示:10月19日,经菏泽市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根据伤残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下肢伤残人员的出行,现准许下肢伤残,无法登乘公交车,且具备驾驶电动车能力的

10月19日,经菏泽市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根据伤残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下肢伤残人员的出行,现准许下肢伤残,无法登乘公交车,且具备驾驶电动车能力的人员在禁行区域过渡使用小型代步电动车,登记工作从10月22日开始。

本次可登记人员为归属牡丹区内的无法登乘公交车且具备驾驶电动车条件的下肢伤残人员(包括伤残军人);车辆要求为小型代步电动车,较大载货、载客及营运、商业等性质的车辆不予准许。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伤残军人证、残疾证、身份证及驾驶符合准许条件的车辆到曹州牡丹园西门申请办理,登记后过渡期为三年。

牡丹区各乡镇集中登记安排地点为曹州牡丹园西门,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牡丹办事处,10月22号;

东城办事处,10月23号;

西城办事处,10月24号;

北城办事处,10月25号;

南城办事处,10月26号;

吴店、高庄、李村,10月29号;

何楼、大黄集、王浩屯,10月30号;

皇镇、沙土、安兴,10月31号;

小留、黄堽、胡集、都司,11月1号。

所有乡镇集中登记办理之后,每周二可在中华西路万象城院内一楼残联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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