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针对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收费给予批复,其中,大、中、小型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好高限额。该标准自9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悉,大、中、小型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好高限额,大、中型车30元/24小时,小型车20元/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两轮车每车每次1元,三轮车每车每次2元。营运车辆实行月卡管理,小型车每车每月100元,大、中型车每车每月300元。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城市公交车、循环进出的出租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