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从本轮次起,将汾渭平原11个城市纳入范文,全面开展督查。8月20日至25日,90个督查组共检查4416个企业(点位),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98个,占全部问题数的57.7%。
刘友宾介绍,汾渭平原的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从督查情况看,该地区的涉气环境问题呈现出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的特征,主要存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应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拆除、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此前在督查中,出现过不少企业在督查组抵达之前就“紧急停工”的现象。如何避免以环保为借口的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生态环境部介绍,8月30日,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要求,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