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央行、海洋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涵盖了银行信贷、股权债券、保险保障、多元化融资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各个金融领域支持的重点和方式,开展试点示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任务,基本构建了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涉海企业资金获得和利用渠道相对有限,海洋领域投入资金分布不均衡是目前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意见》提出,在银行信贷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结合海洋经济特点,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对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产业链企业、渔民等不同主体,给予针对性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支持海洋经济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明确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在股权、债券方面,引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涉海企业,积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在多元化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贷联动等模式在海洋领域的规范推广;积极发挥各类基金对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目前海洋政策性保险有待健全,大多海洋商业保险仍在起步发展,互助保险的覆盖面需要提升。海洋领域风险保障金融工具和产品缺失,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针对这个问题,《意见》中关于保险服务和保障方面,一是海洋渔业保险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海洋渔业保险给予补贴;规范发展渔船、渔工等渔业互助保险,积极探索将海水养殖等纳入互保范畴。二是海洋特色保险产品方面,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三是保险投资方面,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的投资。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投入。
《意见》提出,要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项目数据库,建立健全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海洋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涉海产权评估标准。加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探索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鼓励海洋经济重点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