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如何申请?

   2018-08-01 1181
核心提示: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如何申请?之所以会有传言说,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审批或将停止,是因为,我们不可否认,土地确权结束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的管理将更加有针对性并且更加严格,尤其是现在,农村宅基地问题突出,所以,广大农民需要注意,如果想要获得宅基地,就需要趁现在抓紧时间申请,越往后将会越困难!

随着土地确权的即将结束,很多传言纷涌而来,其中就包括:“由于土地确权的结束,从下半年开始,农村宅基地或将停止审批”,就因为这些传言的散播,很多农民就有疑问了,说是不是今后自己再也不能申请宅基地了?那往后怎么办啊?儿子结婚还要建新房呢?据土流网称,不仅今年下半年宅基地不会停止审批,以后也不会,并且大家还有补贴可以领!

之所以会有传言说,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审批或将停止,是因为,我们不可否认,土地确权结束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的管理将更加有针对性并且更加严格,尤其是现在,农村宅基地问题突出,所以,广大农民需要注意,如果想要获得宅基地,就需要趁现在抓紧时间申请,越往后将会越困难

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如何申请?

土地拆迁补偿



在申请宅基地之前,一般来说,如果遇到拆迁,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将会被冻结,遇到征收时,现有情况下,会严格按照宅基地产权证书上的批准;


宅基地复垦


为了保持10亿亩耕地红线的不动摇,农民若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将会用于宅基地上的复垦,农民也能得到相当数量的复垦;


自愿退出宅基地


对于已经在城市定居,但是在农村老家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居民来说,选择退出宅基地能够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补偿,但是,也要提醒下在农村的朋友,慎重考虑是否选择退出,因为今时不同往日,农村土地的价值已经今非昔比了;


土地确权结束后,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将会成为一种趋势、潮流;因此,未来土地管理将会向农业种植专业户倾斜,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民将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者,而是从事农业、种植、加工、运输等工作;


农业产品的土壤、水和环境污染所造就的传统农业发展,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农业、林业、畜牧业需要综合、响应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这与此同时会成就农民在农业发展上迈入新台阶;


以前,农村农业发展大多是自然农业,所谓的自然农业即是需要手工完成,现在来说,在农村,普通农户家庭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并没有先进的农业设施配套,因此,今后,农业设备将会广泛应用于农户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然,将会优先给予一批具备丰富经验的农民;


附:建房申请流程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签字(村民小组组长和四邻必须签字同意)的报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

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户籍关系、用地理由、占地类型、用地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公示5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不选用通用标准设计图纸的还须提交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一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材料召开会议研究,经会议研究同意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签署同意意见,对不同意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申请人和村委会。

4、发放证书: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房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通用标准设计图纸。

5、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5天。

6、放线及施工:

建房户应在开工前7日向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放线时,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型效果图和设计图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和日常检查。

7、竣工验收及登记发证:

农村村民在建房屋竣工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建房理事会等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对按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施工的,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验收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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