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三类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2018-08-01 601
核心提示: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转非的农民不予批准;一户多宅的农民不予批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这三类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很重要,在宅基地还没有确权之前,想要拥有宅基地很简单,只要是自家的承包地都能成为宅基地,不像现在还要经过申请才能拿到宅基地。但是正因为之前宅基地没有确权,加上监管不力,导致农村宅基地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即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就有了妥善的解决办法,但是这些问题依旧会对农民以后申请宅基地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对于之前属于村集体成员,但是却丧失取得宅基地资格的农民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人今后申请宅基地不会被批准: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三类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一、一户多宅的农民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一户一宅”,但是因为以前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地区都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而这些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再申请新的宅基地,除非就算你一户已经有了一宅,但如果这户人家符合分户条件的,申请宅基地是可以被批准的。

二、农转非的农民不予批准

对于全家已经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且都搬进城里的,申请宅基地不能被批准,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对象就是实打实的农民,户口如果是变成城市户口就代表你不再是农村户口。

三、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申请不予批准

农民将原本所拥有的住房出卖、出租或者送给别人,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丧失宅基地的,再申请自然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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