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新政策,补助均有提高!

   2018-06-15 2610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2018年6月10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2018年6月10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600元/年/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报道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报道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企业大数据 :鲁ICP备1601415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