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002175,2016-2017年违规记录,监管东方网络发询问函

   2018-04-21 1299
核心提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处分类型监管关注违规行为,2015违规记录更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6-05
公司名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处分类型 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0亿元至1.50亿元。2017年4月25日,你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117万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883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80%。
批复内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5-13
公司名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7号)。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公告予以披露。
处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11-24
公司名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处分类型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违规行为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 根据南通富海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南通富海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因卖出价19.40元/股,低于买入价19.44元/股,南通富海未获取收益,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南通富海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好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好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 公司董事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6-02
公司名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处分类型 问讯
违规行为 近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7号。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公告。
处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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