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红包,不仅让“白衣天使”这一称谓蒙尘,更让病人失去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没有安全感。安徽将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据了解,处理办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分为对单位、科室和对个人的处理。医疗机构或科室、治疗组发生商业贿赂,收取贿赂设置小金库,私分回扣、提成等,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问责约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同时,在被调查处理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调动。
处理办法还特别明确,行贿的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规采购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据悉,处理办法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后,于2018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