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以下修改: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放宽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