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贝蕾”传销案组织者被判九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7-09-21 158
核心提示:静海区法院对三名“蝶贝蕾”传销组织人员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被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蝶贝蕾”传销案,9月20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5日,被告人牛某某(女)在明知任某某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冒充网友以见面名义将任某某骗到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和谐家园附近一平房的传销组织内,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以看管外出、跟随上厕所、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限制任某某的人身自由。


    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均当庭认罪、悔罪。


    合议庭在综合法律适用、犯罪事实、检察院公诉意见及被告人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静海区法院对三名“蝶贝蕾”传销组织人员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牛某某(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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