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破获新型网络传销,解析“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运营

   2017-08-28 335
核心提示:全国首例“虚拟货币”传销案,模仿当前主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大多数职员都具有计算机、金融、工商管理等本科学历。租用的办公地1500多平方米,装修富丽堂皇花费上百万
      西安市公安局大规模行动“清剿”传销;8月23日,西安警方再次清扫238个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902名。其中在陕西曲江端掉了一个新型特大网络传销团伙。警方初步调查,从今年3月至8月初,短短5个多月,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到总裁、副总裁甚至财务、技术、推广等多名骨干,清一色的全是“80后”,而绝大多数也都具有计算机、金融、工商管理等本科学历。整个6层1500多平方米都是该公司在案发前租用的办公地,装修富丽堂皇,一个会议室就有300多平米,投影仪先进设备一应俱全,给人一种“高大上”的印象。公司租赁的这栋高档写字楼年费120万元(注:缴纳半年后欠房租),装修至少花费了上百万元。一旦有“客户”怀疑,到公司实地“考察”时,就会被豪华气派的阵势所麻痹,从而加入传销。

      西安警方破获的第一个新型网络传销组织,而在全国也属首例。以往隐匿小区避人耳目传销,如今传销组织以高科技为诱饵,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豪华气派,是一种新型的传销形式。这是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的网络科技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互联网、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游戏开发、大型庆典、设计制作广告等20项业务。这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传销组织,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

      8月8日,一个号称千人参加的“盛典”大会在西安一家五星级酒店会议室举行,主办该会议的就是该网络科技公司。这场“盛典”是公司花70万元,参加活动都是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陕西省内外主要人员,公司不仅安排与会代表食宿,还报销往返机票、车票等。目的只有一个:让更多人看到,他们有实力,很气派,是个“高大上”的公司,从而吸引更多“投资”。举办会议的这家公司其实在搞传销,公司地址在曲江某大厦6楼。

     当日,一则群众举报引起了陕西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指令后,公安雁塔分局迅速部署,抽调200多民警行动,兵分6路赶赴曲江某高档写字楼、长安等地实施抓捕。8月8日晚到次日凌晨,该网络科技公司36人被控制,玛莎拉蒂、奔驰、奥迪等5辆涉案车辆被暂扣,20多个涉案账号被冻结、用于网络传销的50多台电脑、40多张银行卡以及50多枚公章被缴获。

     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 他们的传销是建立在网络虚拟的金融体系上的,通过两个交易平台进行,通过互联网虚拟炒作出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另一个则是虚拟的“矿机”(或称“挖机”)交易平台:

安警方破获新型网络传销,解析“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运营第一步,先成为网络上“虚拟货币”会员,不用交一分钱。
第二步,要购买“虚拟货币”需要支付人民币。兑换比例是根据虚拟世界的“市场”上下浮动,从好初的4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到后来的60至8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这是第一个平台交易。
第三步:“客户”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必须要有上线推荐或介绍,也就是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内租赁“矿机”,年限一年。根据型号不同,租赁费“虚拟货币”不同。而新“客户”一旦租赁了“矿机”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卖出或买进,从而拥有租赁“矿机”资格。每一个老“客户”只能有推荐或介绍两个名额的资格,以此类推。但每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

      “网络矿机”型号从VIP100至VIP3000,其租赁费也是从1000至3000个“虚拟货币”不等。该传销组织所谓的规则是,第一级VIP100型号“矿机”,至少需要100个“虚拟货币”购买,VIP3000型“矿机”则需要3000个虚拟的“虚拟货币”租赁。这样“客户”间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丰厚的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客户”租赁矿机,推荐的“老客户”会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奖励”金额,每个“客户”有推荐2名下线的资格,可以往下推荐7层,以此类推好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矿机费用1%的“奖励”。
      该传销组织中,如果本层级“客户”能力有限,上层级“客户”在征得本层“客户”同意下,可越级发展下下一层“客户”,无能力发展下线的本层客户可享受到下层甚至下下层客户租“矿机”1%的“奖励”,而上层“客户”继续享受推荐“客户”矿机租赁费用的10%“奖金”。

      “这是典型的新型互联网传销组织犯罪活动,“客户”之间不见面,通过微信支付进入该公司网络交易平台,隐蔽性特别强。他们通过公司化经营模式,派发传单、纸制广告,通过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以及其他主要论坛发布所谓的广告宣传推广,引诱公众投资参与。整个交易方式又模仿当前主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除了享受推荐奖励外,该传销组织宣称,“客户”租赁“网络矿机”后,虚拟的“网络矿机”又能每天继续生产虚拟的“虚拟货币”,型号不同日产的网络货币产量不同。型号越高投入资金越高,日产网络币越多。

     一次性投资一年获益、发展下线越多享受回报越高的诱惑,短短5个多月让3000多人参与,其中大部分亏损或是血本无归,该公司个别中层投资90多万元加入传销,案发时仅收回一半投资。5名大股东分别是董事长焦某(在逃);该公司法人兼总裁、CEO(首席执行官)刘某;主管技术的副总裁袁某;首席运营官殷某;首席技术官冯某。焦某实际上控股50%,任董事长,实际上是幕后操控网络营销的大老板。刘某控股25%,是第二大股东。刘某、袁某、殷某、冯某、党某(女,首席财务官)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仅焦某负案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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