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榔梨大队的协警王某安,负责驾驶警用车辆在京港澳高速李家塘收费站查处外省改型违法货运车辆,没收司机驾驶证,然后将执法过程中获取的驾驶员信息透露给张某,张某则联系司机索取财物为其“了难”。所得财物由两人瓜分。多次故技重施。 姜某俊驾驶的皖K牌照货车、许某明驾驶的鲁B牌照货车、王某超驾驶的豫S牌照货车、欧某刚驾驶的皖K牌照货车陆续在李家塘收费站附近被王某安“查处”。这些驾驶员好后分别被王某安和张某索取900-3000元不等的财物。2016年8月26日,王某安和张某的“双簧戏”不久便露出了马脚,王、张二人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今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王某安和张某连带退赔被害人姜某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许某明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王某超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