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林传华今年28岁,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2011年9月至2017年,他都任教于私立学校平潭翰英中学,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林传华说,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于2012-2013学年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显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拟参加体检”。得知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后,为了不耽误平潭翰英中学的工作,林传华从该校离职。7月24日,他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获悉,之所以拒绝录用林传华,是因为其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
福建省残联认为,自从残疾人可以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以来,在教育部门帮助下,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残疾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上了相应的高等院校。其中还不乏一些考上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到,“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福建省也曾下发文件,要求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连江县教育局一负责人表示,招考录用都是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对于此事,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录用,对递补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
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当地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在作祟,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