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15起典型问题,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2017-07-18 310
核心提示:枣庄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7月17日,枣庄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滕州市羊庄镇北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苓国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其亲属名义申报、骗取低保金,违规向该村低保人员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村务开支,部分被个人侵占。2017年6月,刘苓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5年至2016年,滕州市羊庄镇高村党支部书记高祖明、党支部副书记王成运在办理低保补助申报过程中,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6月,高祖明、王成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至2015年,山亭区山城街道沃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延伦、党支部副书记冯存全、村委委员张延付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借给他人经营使用。张延付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6月,张延伦、冯存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延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2013年,山亭区北庄镇铁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刚违规将村扶贫互助资金借给他人经营使用。2017年6月,张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12月,峄城区峨山镇后利增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本春在实施肉牛养殖扶贫项目中,因溢价购牛,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养殖不善,造成扶贫资产损失;2016年1月,在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2017年5月,林本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014年,峄城区古邵镇东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体臣违规申报贫困户;2016年6月至7月,在实施扶贫项目中,违规给非贫困户分配扶贫资产,个人侵占扶贫资产。2017年5月,张体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峄城区古邵镇西沿河村村主任李长华在重新上报贫困户名单时,对增减的贫困户不公开、没公示,未将不符合标准的农户删除;2016年7月,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资产。2017年5月,李长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7月17日,日照市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港区南湖镇相家官庄村原村会计丁原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丁原华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吞某监狱支付给该村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及坟墓搬迁协调费共计251045元。2017年4月11日,东港区纪委给予丁原华开除党籍处分。

    2、岚山区中楼镇库山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纪永华、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志涛骗取国家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纪永华、刘志涛等人在协助政府办理中南铁路中楼镇库山子村路段拆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坟墓搬迁数量、虚构拆迁补偿项目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302078元。2013年10月,刘志涛在协助政府从事中楼镇库山子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为陈某某承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82611元。2017年4月17日,岚山区纪委分别给予纪永华、刘志涛开除党籍处分。

    3、莒县夏庄镇东旺疃村原党支部书记来守峰、原村报帐员来逢民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来守峰、来逢民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小麦面积的方式,分别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70179.81元、77594.77元。 2017年4月5日, 莒县夏庄镇党委分别给予来守峰、来逢民开除党籍处分。

    4、五莲县高泽镇初级中学原校长孙洪河受贿问题。孙洪河在担任五莲县街头镇初级中学校长和高泽镇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为五莲县帅杰制衣厂负责人李某某及个体建筑商张某某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二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52000元。自2013年7月至2015年底,五莲县高泽镇初级中学为某书店向学生销售教辅资料提供便利条件,非法收受回扣款共计113826元,孙洪河作为学校主管人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17日,五莲县高泽镇党委给予孙洪河开除党籍处分。

聊城市纪委对4起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临清市老赵庄镇李将军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德华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李德华与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原会计李德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6.00万元。临清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德华、李德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莘县柿子园镇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进山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进山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98万元据为己有。莘县纪委给予王进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茌平县温陈街道南五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春年违规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08年至2013年,郭春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6167.6元据为己有。温陈街道党委给予郭春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高唐县赵寨子镇后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河业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任河业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4.79万元,其中:1.08万元用于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工资,3.71万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赵寨子镇党委给予任河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关系中央、省和市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结合本级本部门(单位)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在巡视、巡察、报备、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件必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要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治本措施,确保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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