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一中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7-09 9177
核心提示:东营区第一中学2017年招生简章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区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制订东营区一中
 东营区第一中学2017年招生简章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区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制订东营区一中2017年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区教育局2017年招生文件精神,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范围
黄河路以北、北一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含万象城)、庐山路以东新区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胜利街道辛镇、王营、孙家、兰赵、张盖、韩家村居居民适龄子女,胜利街道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居住在海科花园的海科化工集团正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绿洲国际花园居民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原则上每班45人,共270人;六年级招生10个班,原则上每班50人,共50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现场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3至15日,其中,8月13日为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报名时间,8月14日为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报名时间,8月15日为转学学生报名时间。
全区适龄盲聋(哑)、自闭症、智障少年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至17日,具体招生办法见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电话:8060814。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8月13至15日,组织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登记。
2.材料审核。8月16至19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复查,向区教育局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3.统筹审核。8月20日,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的学生名单。
4.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5.通知入学。8月22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8月22日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5日进行,家长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五、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附单位为个人所缴保险证明材料)。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内且按规定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几点说明
1.报名现场安排入户调查小组进行入户核实,凡拒绝入户核实的视为虚假材料不予登记。
2.家长无须排长队等候报名,在8月13至15日规定时间内学校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3.遵守报名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扰乱报名秩序,不得与报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4.开学后,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二次审查,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六、招生咨询电话:8261775

东营区第一中学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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