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救护车5月1日起打表50元起步,无计价器不得收费

   2016-04-14 北京晨报王海亮205
核心提示:5月1日起救护车空驶不能再收钱,从原来的“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而且要求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不得收费,以保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另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救护车使用费根据救护车类型不同分为多个价格档次,近年,社会各方对于救护车区分车型定价、未安装计价器以及按照往返全程计价收费等问题反映集中。去年全市院前急救网络救治病人近60万人次。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公布《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目前,本市救护车价格不统一,收取老百姓所说的“空驶费”和“返程费”,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起,“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统一,计价方式从原来的“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即以接到患者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为准,3公里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郊区,无论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5月1日起,“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从原来的个人自费变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还明确,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为了保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通知要求救护车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同时要求急救机构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公示公告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北京救护车5月1日起打表50元起步,无计价器不得收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院前急救类项目主要包含救护车使用费和随车出诊费,此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此外,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40元对应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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