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杨某经人介绍,收留了一名已有8个月身孕的妇女,3月份产下一名男婴后。杨某后来常与女子发生争吵,4月女子离开,杨某5月将男婴卖到玉林。之后杨某还买过一名孕妇,但发现这名孕妇为智障人士,便在第二天将其送走。今年5月,杨某曾通过中间人黄某,将一名婴儿以6.9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买主。同村村民举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但当时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今年8月30日,贵港市石卡镇大庆村鳏夫杨某把怀孕后被男友抛弃了的吴某带回了家。当时吴某已有7个月身孕,无助的她答应和杨某在一起过日子,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给了介绍人8000元。9月7日,杨某要求吴某把小孩生下来后就卖掉,吴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吵。
贵港市公安局石卡派出所出警后却发现“娶”回多名孕妇 产后贩卖婴儿的男子杨某。杨某只好供述了自己收留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卖掉婴儿牟利的行为。目前杨某、黄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认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应抓紧修订。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建议在法律方面应该加重刑罚,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
点评:虽然贩卖婴儿不应该,但是感觉小孩买给那些真正想收养孩子的人家,会比留给那些抛弃孕妇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