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人50岁的司机李革祥拒交10元过路费被判死刑

   2013-05-08 法制人生愤怒的小鸟659
核心提示:河北涿州人50岁货车司机李革祥拒缴10元过路费,碾死女收费员被判死缓。过路费和司机的无知害死了一个无辜的女孩。
收取的费用不归她自己,她只是为了糊口而已。收费是她的工作,她应该尽她的职责。然而为了工作丢掉了性命。

河北涿州人50岁的李革祥,2010年考取了B2型号的驾驶证后买了一辆载重量5吨的二手东风牌平头货车不忙时跑跑运输。

去年7月18日凌晨3点多,李革祥开货车从窦店上了京港澳高速公路,准备把两吨半重的水泥构建,从河北涿州送到北京回龙观。在进高速时,收费员发的是A型车通行券。凌晨4点左右,李革祥驾车来到丰台区赵辛店进京方向出口收费站。在好外侧收费口,他把A型通行券及5元钱交给28岁女收费员祝某。祝某发现车型不对,当即告诉李革祥,要交15元。

李革祥表示给给什么券,就应该交什么钱。祝某从收费岗亭出来,站在李革祥的车前理论,提出要拿回通行券,从别的收费口离开高速,但她不让。李革祥随后上车松开手刹,想闯杆离开,虽然祝某拦在通道中间,他也没有停车。李革祥一再强调自己当时只想吓唬祝某,那里是下坡路空挡溜着走,点着刹车控制速度。女收费员拦车被碾轧。

庭审时小祝父母索赔金额为249万余元。法院支持小祝父母所提丧葬费等诉讼请求。但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被害人父母的医疗费等诉讼请求,依法不属于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予支持;所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不予支持。
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革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决李革祥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赔偿小祝父母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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