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查处问题企业、掐断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浙江方面官员问责:
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陈良忠、吕丹,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陈树声。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绍兴市市长钱建民也差一点被处分。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绍兴市新昌县毒胶囊(皮革胶囊)事件去年曾震动全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直指中央部门推卸责任。
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
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然而,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钱建民看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在于其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订。
企业受罚:
江西省崇仁县“毒胶囊”案一审宣判,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等五人获刑。
江苏省丹阳市胶丸厂法定代表人胡国法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分别在参与管理和经营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相关胶囊生产期间,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赖三学军、潘晓冲、郑长火七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章芹翠、王美妃、王天明三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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