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地方官员企业受责罚, 绍兴市长钱建民指责中央推卸责任

   2013-03-10 民生关注诗梦整理1005
核心提示:轰动全国的“毒胶囊”事件,涉案企业分布多省且达数百家之多,“与中央有关部门没人被问责形成了鲜明对比”。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查处问题企业、掐断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浙江方面官员问责
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陈良忠、吕丹,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陈树声。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绍兴市市长钱建民也差一点被处分。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绍兴市新昌县毒胶囊(皮革胶囊)事件去年曾震动全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直指中央部门推卸责任。

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
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然而,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钱建民看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在于其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订。


企业受罚
江西省崇仁县“毒胶囊”案一审宣判,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等五人获刑。

江苏省丹阳市胶丸厂法定代表人胡国法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分别在参与管理和经营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相关胶囊生产期间,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赖三学军、潘晓冲、郑长火七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章芹翠、王美妃、王天明三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
…………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日常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日常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601415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