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取出假币不可思议,但更不可思议的是先后两次在银行柜台兑换处8000元的港币假钞,后一次还是为了取证专门去银行兑换的。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北路的广发银行。
莞做生意的石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上周末有同事要回香港,他在广发银行东莞支行换了4000港元,面值均为1000港元。其中,同事拿了1000港元去买东西。随后这位同事因在香港的商场使用假币而被警方带回警局并立案调查。
3月4日,他和几位朋友再次来到该支行,他当场再取4000港元,并告诉柜员仍然是假币,柜员再次予以否认。他和朋友当场报案,警察迅速到达现场。该支行人员承认假币为支行所有,并表示可以私了,进行等额赔偿并请石先生和朋友吃饭,同时把警察支开,此事当时未立案。
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厚街支行柜台两度取出共计8000港元假钞,并称该行欲私了。对此,广发银行昨日回应称,由于该支行柜员操作失误未能辨识变造港元,支行已对客户进行了赔退处理,并迅速向东莞市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银行、银监等监管部门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李元起教授认为,客户要有风险意识,当场验钱,否则离开柜台后很难证明假币为银行所取。银行拥有先进的验钞技术,但是,普通客户很少有技术手段验钞,因此,必须当场验钞,杜绝不必要的损失。
在银行取钱都要客户自行辨识,难道客户比银行工作人员更专业吗?太滑稽了。
网友称:
广发行有严重问题。一人先后两次取港币,两次都假,事情也太巧了,几率比中彩票都难。也就是说,绝不止8000假币,有多少就不知道了。相关部门应该立即查封该支行,进行彻底调查,并严厉惩办,以儆效尤。否则,会危害整个金融秩序。
给了假币,搞的还是消费者自己没有当场辨认,既然假币连你们银行自己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很好辨认,普通消费者怎么能辨认呢?就知道强词夺理,推诿责任。要是在英美国家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学学人家怎么处理的,丢脸.....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条文规定,任何人制造、明知或相信一些钞票或硬币是伪制品,而保管、控制或将该钞票或硬币向他人行使或交付他人,好高可判囚14年。难道银行不知道这个是币 他已经犯了保管、控制或将该钞票或硬币向他人行使或交付他人 你说说要叛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