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严禁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罚款、收“黑钱”行为。
交通协管员曾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红绿灯处执勤疏导交通时,事主蔡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路过该处,因涉嫌违章驾驶三轮车非法入市等原因被曾某查扣,曾某将车查扣后叫蔡某交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将车放行,否则就将车扣走。蔡某见状就打电话给其亲属送钱过来,将钱交给曾某。曾某接过钱后被蔡某亲属等人控制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回城西派出所调查处理。
3月2日下午,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曾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监督,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坚决清除出交通协管队伍,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