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药品‘零加成’30市县公立医院告别以药补医

   2013-01-02 大众民生过客4010
核心提示:山东30试点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意味着多年来各种医疗乱象的终结。改革将会给公立医院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带来深远的影响。
改革试点就是要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统筹推进医院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破除多年来广为社会各界诟病的“以药补医”机制,清除“开方提成”、“越贵越用”等乱象的土壤,使用药逐步回归科学合理,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实行药品‘零加成’,药费一下落了一大截。糖尿病服药对药价变化感觉明显:二甲双胍、败糖平、胰岛素原来分别为25元、68元、109元,现在只有20元、47元、92元,每月各用3盒,一个月少花129元。

试点县(市、区)还通过合理配置辖区内医疗资源、改革县级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县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完善对县级医院监管等综合措施,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0个试点县(市、区)中,部分采取政府财政根据“往年药品加成收入总额”按比例给予包干补偿。大部分政府采取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内部消化的分担机制,如:在原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增加投入,按医院在编在岗人员的“三险一金”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分别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由原来的1元、2元提高为5元、9元,护理费由每天3元、6元、9元,提高为10元、14元、16元,手术费平均提高16%,调整总量达到2011年度药品进价顺加15%总量的80%,纳入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剩余部分由医院通过实施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降耗增效等手段自行消化,以确保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且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和职工积极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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