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就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割,按照现行的高考制度,考生报名按户籍,录取指标按省市区划分,高考不是全国性的竞争,而是在各省市区内部竞争。
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好后一天”。截至目前,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
在已经公布方案的省份中,黑龙江、安徽、重庆、河北、湖南、吉林、辽宁、浙江8省市将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上海、山东、福建、江西四省市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北京、广东方案则采用过渡和渐近的方式。
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其中,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而上海,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
天津、内蒙古、江苏、云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而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宁夏、青海、甘肃、西藏、贵州、四川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无落实”。
江西 仅要求随迁子女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且未对家长工作、社保等提出任何要求,系已知条件门槛好低的方案。
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山东、福建、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
黑龙江、辽宁、重庆三地除要求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外,还提出“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吉林则在上述条件之外,还要求提供父母在当地三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湖南则要求考生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且需要提供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
北京:(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上海 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为依据,其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广东 广东确定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