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在KTV内报警 称险被“银行处长”强奸

2014-11-09 127
 女子在KTV内报警 称险被“银行处长”强奸。
11月7日晚上9时许,王小梅(化名)和姐姐来到长安路真爱KTV和朋友唱歌。昨日,王小梅回忆说,她们到包间时,里面已有2名男子,都是姐姐的朋友。简单介绍后,王小梅了解到其中一名男子强某是做生意的,也是他叫王小梅和姐姐过来唱歌娱乐。

当晚10时许,强某称要给王小梅介绍认识一位“大领导”,不一会,一名40多岁的男子来到包间内。据强某介绍,这个男子是某银行陕西分行一个处长。随后,强某和包间内的另一位朋友开始向这位“处长”敬酒,但他并未喝酒。

“这个人大约40岁,身高1米7多,方脸,戴了一副黑框眼镜。”王小梅说,她之前从未见过这位“处长”,经了解,她得知他和强某平时在业务上有往来。“处长”唱了几首歌后,强某和朋友又开始敬酒,这时“处长”喝了几杯啤酒。看到“处长”开始喝酒,王小梅和姐姐一起向他敬酒,在这个过程中,王小梅不小心将杯中的啤酒洒到了他的衣服上。

“我赶紧给他道歉,然后拿纸擦衣服上的酒。”王小梅说,“没想到他直接把我搂住,然后手就往衣服里伸。”据其描述,“处长”一只手摸到了她的胸部,另一只手开始解她的内衣扣。

见此情形,王小梅开始反抗,但“处长”也抓住她的胳膊不放手。昨日下午,王小梅将袖子撩起时,可以看到左右小臂处各有3处淤青痕迹,右胳膊处还有指甲划伤印记。王小梅称,看到对方力气大,她就抄起桌上的一只酒瓶向对方砸去,对方倒在地上后,开始向她道歉。

在王小梅和“处长”争执期间,王小梅的姐姐报了警,并用手机开始录像。王小梅表示,她在敬酒时,强某和另一位朋友都出去了。听到屋内有动静,强某回到包间内,看到王小梅的姐姐正在用手机录像,上前将手机夺下,直接摔在了地上,并让“处长”先行离开。

民警称属治安纠纷仍在进一步调查

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出警记录显示,7日晚11时55分,有人报警称,在长安路真爱KTV二楼包间发生纠纷。

一名处警民警称,当他们到达现场后,发现包间内共有2男2女。其中一名女子称,有男子在包间内摸她胸部,并导致她胳膊多处受伤。由于女子使用酒瓶还击,右手手掌部分还被划伤,有血迹,而被酒瓶击中的男子已离开了现场,民警将王小梅姐妹二人和强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

王小梅还称,事发后那位“处长”走到楼梯口时被她拦了下来。见此情形,强某打了她一巴掌,导致她左脸部分淤青。民警表示,根据强某表述,是王小梅动手在先,他才还的手。华商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强某,但强某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据民警介绍,由于事发地点光线较暗,也没有监控录像,因此王小梅称“被摸胸”并不容易证实。强某称,摔手机是因为怕“丢人”,愿意赔偿摔坏的手机。“综合这些情况来看,这次事件属于一起治安纠纷,尚未构成立案条件。”民警表示,“但由于王小梅其他当事人都受了伤,事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王小梅表示,事发后,她曾上网搜索这名非礼她的男子的职务。根据王小梅指认,在一段新闻报道中,字幕为“××陕西分行×××××处长”的男子,正是对她动手动脚的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该银行陕西分行,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确有个处长与动手男子同姓,已将此事上报领导。截至发稿,对方尚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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