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报关 程序包括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完成结关手续四个环节。
通化代理货物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
一、进出口报关
所谓“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查的行为。
1、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2、申报单证
进、出口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装箱清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二、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指进出口商对海关的查验行为予以配合的行为。
1、查验地点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海关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2、查验方法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
三、缴纳税费
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
1、关税
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进口关税按计征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目前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目的主要是:增加财政收入;限制重要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底价收购初级产品;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
四、完成结关手续
完成结关手续是指进出口货物申报人完成办理各项海关手续,海关好后放行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