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流程 深圳代理货物出口报关
01、签订合同。出口商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的货物;
02、联系货代。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
03、订舱装运。货代根据出口商要求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等手续;
04、准备资料。出口商在货物运输前(或运输途中)提供报关资料(出口合同、*、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等),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05、正式申报。当货物到达指定出口口岸,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监管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开始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
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
海关电脑收到资料后也会自动通过,因此所有上述资料是由报关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内容并且负责审核;
当海关电脑通过后,打印在空白装船单上,报关公司将装船单上的内容(主要是16位数的运输工具号码及10位数的提运单号码),通过海关允许的录入公司,正式向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申报出口;
海关报关系统接收到后会交由审单中心负责处理各个口岸传输的报关数据,出口商品绝大多数是由电脑自动审单,只要发送到审单中心,就会自动通过,报关公司在发送前必须严格审核所申报的资料与客户提供的内容完全一致;
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口报关单后,连同报关资料,报关员签字、报关公司盖章,向现场海关递单;
首先递单给综合科,综合科在电脑里确认接单,需要征税的货物转给税费组,一般货物转交给风险管理科,风险管理科认为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电脑布控,不要查验的货物直接放行,转交给放行组加盖海关印章后出单给报关行;
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关是否放行,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据放行条装船出口;
船离开港口后,船代公司会在电脑发送一份此船实际装船的舱单资料给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报关电脑系统与舱单资料对碰一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