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实施资质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需要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涉及从事演出营销等经营活动,应当作为演出经纪机构纳入管理,特别是近年来演出票务市场出现炒作等一系列问题后,更需要加强监管。2011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已要求演出票务经营应当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面向市场公开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总票数的70%的理由是什么?
设置公开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z低数量,是为了遏制个别演出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将演出票打包出售给“***”。之所以设置为70%,是完全尊重行业协会、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的意见,一方面营业性演出有部分门票按惯例需要赠送给赞助商,除此之外还有工作票,所以无法保证将所有门票面向公众销售;另一方面为公众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当保障公众的利益,业内普遍认为70%这个比例相对合理。
新申请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中的“演出票务”活动,需填写申请登记表中“公司网站域名”栏或者“移动端APP公众号”栏。一并需提供:网站域名证书、网站首页截图和演出票务销售页面截图。或者提供:微信认证该公众号账号主体页面截图、该公众号首页截图和销售演出票务页面截图。无“演出票务”业务需求和能力请忽略。
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地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