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甘肃办理出口许可证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稀土、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4.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钨及钨制品、锯材、白银(含白银粗加工制品)、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铌、锗、钒、铋、钨、钛、镓、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硅铁)、稀土、焦炭、钼、钼制品、铟及铟制品、天然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氟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锚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5.加工贸易出口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好批)未锻造或粉末状铂、板(片)状铂,海关验核出口许可证。
6.凡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的,须按含有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如已有管理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简单加工”指申报出口商品加工工艺或外观达不到其商品描述的要求。一般适用于同类(指同种材料制成的商品,下同)初级产品有管理但深加工产品没有管理的商品。国家、行业有标准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判定标准;暂无上述标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协商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