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即一个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安顺办理出口许可证流程
(1)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①“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②“非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好多不超过12次。
A.下列情形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
出口商品为: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B.“非一批一证”出口许可证每次报关数,是指同一航次运输工具运载的同批货物,海关在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12次后,该证如有余量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12次批注后,进行总量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2)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出口数量的5%。“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好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其中原油、成品油、钢材三种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3%。
对目前实行出口配额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品,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3%。其包括甘草及甘草制品、矾土、轻(重)烧镁、滑石块(粉)、氟石块(粉)、稀土、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锑及锑制品、锑砂、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蜡、钨及钨制品、钨砂、仲、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碳化硅、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铌、锗、钒、铋、钨、钼、钛、镓、铟、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等。
(3)出口许可证号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
11.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水镁石”和“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的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经备案的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予验核出口许可证。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第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