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 南京办理出口许可证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一国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规定,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准许出口的证件。出口许可证制是一国对外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一项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一些紧销物资和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通过签发许可证进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民族经济。此外,某些不能复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国保护对象,严禁出口;根据国际通行准则,鸦片等毒品或各种淫秽品也禁止出口。
中文名出口许可证解 释一国对外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措施签发机关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事务三处性 质法律凭证作 用国家管理货物出境包 括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受理方式网上受理,书面受理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x”。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y”。 [1]
现状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