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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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 99件起订1件
品牌 智顺单证
牡丹江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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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智顺贸易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21-04-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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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好迪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会员第5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详细说明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牡丹江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普通税率与好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好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将有关的申请表,*保存两年备查。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字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装箱单,保险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必须编号。
注意事项编辑

牡丹江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FORM E 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好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号,*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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