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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文章,什么是“医疗期”你就清楚了!
医疗期在劳动法中是一个容易让HR和法律工作者理解出现偏差的问题,越看法条越迷惑。看看这篇文章,你就明白医疗期是什么了。
1、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制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帝39条的情形,即有重大过错,一样可以解雇。
2、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不是制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合同期限内员工是不是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
这是HR和很多法律从业者的一个常见误区,产生的原因是不明白医疗期到底是什么。如果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工制疗时间累计达不到规定的医疗期限,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在该累计周期不得启动,等于员工安全了。以后员工伤病需停工制疗时应在另一个周期内重新累计医疗期。
4、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帝四十五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5、医疗期工资如何支付?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樶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樶低工资标准的80%。这应该是国内大多数地区都适用的做法。有些地区有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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