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二、输出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名单,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已与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二、水产品清关流程
1.订舱;
2.单据预审核;
3.预报检;
4.换单(到港后);
5.报关(有理货信息后);
6.缴税、放行;
7.商检验货,取样检测(如果抽到检测);
8.检测合格放行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