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广州企业社保,佛山社保代缴企业,代办个体社保挂靠
未依法购少缴纳买失业保险,员工可依法要求赔偿!
案例:员工王某2008年1月1日入职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保。员工王某遂以企业少缴社保2个月,导致其少领1个月失业保险金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赔偿1个月失业保险金。
评析: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为缴费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标准为蕞低工资的90%标准;
本案中,公司本应为员工王某参加24个月失业保险,王某离职时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因公司少缴2个月社保,导致员工王某实际享受的只有1个月失业保险金。
公司对未参保存在过错,应赔偿员工1个月差额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结论:仲裁委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及王某的请求,裁决公司向员工王某支付1个月失业保险金。
提示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2、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业务:社保公积金代理、代发工资、劳务外包代签合同、高级HR猎头,个体社保服务等业务。
联系人:骏伯黄先生
咨询方式: 18319444741(微同)
办公QQ:2628459114
受理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广州总部、佛山)分公司
简介: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有专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专业规范的操作为企业解决社保断缴,漏缴,补缴等问题。集团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7年行业经验。全国已有60多家分公司、可操作全国均有300多个代缴社保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西北地区和东北三省、已为几万家企业提供代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