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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就应该给缴纳社保,这是经过几十年的宣传社会形成的共识。但是,我们也该知道现实情况就是很多企业也投机取巧,能不缴纳尽量不缴纳。有些公司还会诱导职工,比如不缴纳社保,会给职工额外的补贴。这种情况,职工可能一开始是比较受益的,既不需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额外的补贴可以领。可是当用人单位倒/闭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义务
很多人总是认为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职工想不想缴纳社保是自己的权利,这是错误的。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法中,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有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所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职工也必须参加的。
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主动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身双方任何一方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后期只要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属于强势群体。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它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如果社会保险没有及时缴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遵守规定的义务,那么就要承担违\法责任,也就是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自,晚缴之日起每日5/10000。
所以,社保缴费公司方自己不可以放弃,即使放弃也是违社保法的。只要职工维\权,用人单位都应当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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