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登记
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为什么要登记版权:
1、能够使著作人的权利在好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2、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
3、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
4、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
5、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作品版权:
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理论上,所有对作品的商业性利用,都应当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收益。
一般作品:
1、授权委托书
2、权属声明
3、作品创意说明
4、著作权人*明复印件
5、作品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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