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 → 专家审查 → 公示审查意见 → 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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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 → 专家审查 → 公示审查意见 → 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