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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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201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制造加工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家企业安排500-3000万左右的资金补助,该项目主要针对省级以上的高新区内的企业,主要分为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B类)和面上择优项目(C类)三类组织实施,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类型

(一)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突出高新园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一区一战略产业”为导向,采取省地联合招标和限额申报等方式,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强前瞻性部署,带动高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二)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B类)。突出更大力度支持“引进来、走出去”,以形成江苏未来发展战略新优势为导向,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吸引海外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开发标志性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三)面上择优项目(C类)。突出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进特色主导产业中高端发展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关键材料和重大整机,打通科学技术到产业经济发展的通道,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制造加工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6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三)其他申报条件

1.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的申报企业要求是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含筹)注册的企业,省地联合招标项目具体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2.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制造加工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5、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B类和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转型资金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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