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充装机)@移动式充装设施
新型涉及灭火器充装,公开了一种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微信:baopo1188)通过合理的设计,可同时对多个钢瓶一起充装,而且充装的速度和量保持一致。经过合理设计的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可增设有移动支架,方便充装作业时的移动操作。此整体设计可以节约很多时间,避免一个个重复充装,浪费时间,对于此整体设计弥补了干粉钢瓶充装领域的空缺。
权 利 要 求 书
1.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了充装装置、移动支架和干粉进口隔离阀,所述 的充装装置为圆柱型构件主体,并且开设进气口和若干气道,所述的进气口与若干气道相 通,气道与填充钢瓶相连一端设置有出气口,所述的充装装置底部设置有可调节移动支架 接口,所述的移动支架与充装装置的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相互螺旋连接,所述的干粉进口 隔离阀安装于充装装置进气口的上方。
2.如权利要求所述的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口与气道相连处采用 多阶内螺纹设计,所述的内螺纹为60度锥管螺纹。
3.如权利要求或所述的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装装置为不锈钢材 质制成,充装装置内部气道及出气口均采用电抛光处理,通过不锈钢钢管与内螺母VCR接头 与填充钢瓶连接。
4.如权利要求所述的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动支架包括了内嵌升降 筒、外装套筒和固定底座,所述的外装套筒安装于固定底座上,所述的内嵌升降筒内嵌安装 于外装套筒内,通过固定螺栓进行位置固定。
技术领域本背景技术
目前,干粉钢瓶的充装大多是单独充装,或者用汇流排充装。这样产生的结果是钢 瓶所充装的干粉重量不统一,比例不均匀,而且还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但是对于要求比较 高的特种干粉,所需要的条件就比较苛刻,干粉的重量,混合比例要求比较精细。这就需要 有比较高精密的充装装置。
灭火器灌装机的使用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以满足对干粉钢瓶的充装。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包 括了充装装置、移动支架和干粉进口隔离阀,充装装置为圆柱型构件主体,并且开设进气口 和若干气道,进气口与若干气道相通,气道与填充钢瓶相连一端设置有出气口,充装装置底 部设置有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移动支架与充装装置的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相互螺旋连 接,干粉进口隔离阀安装于充装装置进气口的上方。
其中,出气口与气道相连处采用多阶内螺纹设计,内螺纹为60度锥管螺纹。
优选的,充装装置为不锈钢材质制成,充装装置内部气道及出气口均采用电抛光 处理,通过不锈钢钢管与内螺母VCR接头与填充钢瓶连接。
其中,移动支架包括了内嵌升降筒、外装套筒和固定底座,外装套筒安装于固定底 座上,内嵌升降筒内嵌安装于外装套筒内,通过固定螺栓进行位置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合理的设计,对干粉钢瓶的充装要求进行分析,可同时对多个 钢瓶一起充装,而且充装的速度和量保持一致。于此来提高充装工作的效率和结果。
2、经过合理设计的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可增设有移动支架,方便充装作业时的移动 操作。整体设计弥补了干粉钢瓶充装领域的空缺。
产品说明
1:充装装置,2:进气口,3:气道,4:出气口,5: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6:干粉进口隔 离阀,7:内嵌升降筒,8:外装套筒,9:固定底座,10:填充钢瓶,11:计量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 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干粉灭火器充装机装置,包括了充装装置1、移动支架和 干粉进口隔离阀,充装装置为圆柱型构件主体,并且开设进气口和若干气道,进气口 与若干气道相通,气道与填充钢瓶相连一端设置有出气口,出气口与气道相连处采 用多阶内螺纹设计,充装装置底部设置有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移动支架与充装装置的 可调节移动支架接口相互螺旋连接,干粉进口隔离阀安装于充装装置的进气口的上 方。
其中,移动支架包括了内嵌升降筒、外装套筒和固定底座,外装套安装于固 定底座上,内嵌升降筒内嵌安装于外装套筒内,通过固定螺栓进行位置固定。
充装装置为不锈钢材质制成,充装装置内部气道及出气口均采用电抛光处 理,通过不锈钢钢管与内螺母VCR接头与填充钢瓶连接。
工作原理:
当进行多个钢瓶填充时,经常需要重复的对填充钢瓶进行计量称重,过程相当 繁琐,本申请实用新型为了克服这一缺陷,采用多气道设计的充装装置,通过控制干粉进 口隔离阀控制填充干粉的进入,只需要一台计量称对一个填充钢瓶进行称重校准,即 可满足其他几个钢瓶的校准精du,提高充装工作的效率和结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使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 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 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