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的资料能当证据使用吗?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40
发货 北京付款后3天内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8-05-18 08:25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中财互联有限公司

企业会员第8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 北京
  • 上次登录 2019-03-08
  • 赵雪 (女士)  
详细说明

***偷录的资料能当证据使用吗?

根据《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视频或者音频,如果没有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一般可以做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对正常的对话或者通话所做的录音,法院一般都会当做证据采纳。录音的时候应当保证录音的内容是事实陈述,比如借款纠纷中,应当以陈述的语气表明借钱的时间、地点、金额、方式等,引导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应当注意,单单靠录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是远远不够的,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才能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请联系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汉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民事、非诉方面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所网址:http://www.hanzhuo.cn/

律所电话:13520222904

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21号久凌大厦南座10楼。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转让全国保险经纪公司 转让上海股权备案公司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企业大数据 :鲁ICP备1601415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