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车型 |
带支架铁鞋 | SS1 | 铁 | SS1 | |
防溜(减速)铁鞋 | 电力机车用 7.2 φ1250 | |||
电台铁鞋 | WTTJ-III型 | |||
小铁鞋 | GY100-A | |||
铁鞋改装 | ||||
电控三防铁鞋 | EKTX-60带链 | |||
货车三防铁鞋 | HCX-SF 轮径840mm 带夜光膜 | |||
客车铁鞋 | KCX 客车 轮径915mm | |||
铸钢制动铁鞋 | ZDX 货车 | |||
客车防盗铁鞋 | FDX-K 轮径915mm | |||
铁鞋 | 600×150×3 换轨 | 铁 | ||
铁鞋 | 280×140×1.5 卸轨 | 铁 | ||
铁鞋 | 280×140×1.5 | 铁 | ||
加长铁鞋 | SS1 | 铁 | SS1 | |
制动铁鞋 | 792-010-M3311-07 | CRH380D | ||
货车铁鞋 | 代链 1.5m | |||
铸钢机车铁鞋 | 铸钢底座 | |||
防溜巡检铁鞋 | II型 | 铁 |
车务段防止车辆溜逸的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车辆溜逸,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专用铁路各作业线路。
第四条 在超过2.5%的坡度上摘挂车时的防溜措施按《行规》第30条执行。
第五条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停留车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采取防溜措施。
第六第 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必须紧贴车轮踏面,切实起到制动作用。利用手制机进行防溜时应按照《技规》规定的就地制动的手制动机数量的要求拧紧手制动机。
第七条 防溜铁鞋及止轮器要编排号码,指定专人管理。交接班时,要核对防溜器具的数目,确保状态完好,使用方便。
第八条 各作业线路防溜措施按照谁作业谁负责采取及撤除原则进行。
第九条 行车、货运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防溜的规定,熟知各作业线路的实际坡度和作业特点,熟练掌握防溜器具的使用方法。 各站要对员工加强防止车辆溜逸的教育,定期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 严格执行检查和交接制度。接班前,各站有关行车人员必须对所管区域线路上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防溜要求,并与交接班记录核对,然后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调车作业关。调车作业机车连挂车辆前,应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防溜器具;摘车时,必须在车辆停妥、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开车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