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只要没有突破这个下限,法律就不禁止,也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规定“每天工作6.6小时,每周一至周六是工作日,周日休息”,其也无需对周六的上班时间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延伸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只有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每天的工作时间是6.6小时。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某周的周六安排加班2.5小时,那么超过40小时的时间怎么计算加班费?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们还得再看看计算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了解清楚法律依据之后,我们来看一下对这个问题都有哪些观点:
观点一认为,员工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超出部分应作为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超出部分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计算加班费。
按照这种观点,所有的加班都将被认定为是休息日加班,不可能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这明显与常理不符。因此,这一观点不能成立。
观点二认为,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按照加班时间的性质确定,如果属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那么按照150%计算加班费;如果属于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那么按照200%计算加班费。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案例而言,周六安排加班2.5小时的加班时间其实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150%计算加班费。由于这种观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倾向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观点。
由上可知,计算加班费的关键仍在于加班时间的性质,如果加班时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么按照150%计算加班费。如果属于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那么按照200%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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