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制造加工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 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5、方便:全自动燃烧和水位控制,气压水位自动调节,自动加热并配有缺水及超压保护燃烧机故障自动检测。
6、控制系统采用传统电器元件,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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