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处理办法以及销毁流程 过期食品销毁处理、过期干货销毁、不合格食品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制定完善食品制造加工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制造加工经营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将其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还给供货商或者制造加工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联系方式:18049902312
联系电话;021-50791750
联系人:朱女士
电子邮件:2507870890@qq.com